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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税务总局成立“社保司”,社保大变!信息量很大

    阅读:468 2019-12-30 15:46:35

    近日,税务总局成立社会保险司!2019年社保新政策实施,我们的社保到底该怎么缴纳呢?对我们的影响又有多大?

    重磅!税务总局成立社会保险司!

    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社会保险司与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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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任命:

    陈居奇、杜志农、王发运为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副司长;李志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

    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划转、落实以及后续的征收管理各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法律法规调整。

    司领导:

    郑文敏、练奇峰(挂职)、陈居奇、杜志农、王发运

    内设处室:

    综合处、社会保险费一处、社会保险费二处、社会保险费三处、非税收入一处、非税收入二处、统计分析处、征管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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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如此被重视,断缴哪些资格会清零

    社保断缴对个人存在一定的影响,有些资格会清零,但重新缴纳达到一定时间后就能恢复资格,有些资格是不会清零的,敲黑板!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断缴,不会清零缴纳额和参保记录!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里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职工或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并不存在所谓“清零”的情况。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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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保险

    医保断缴,停止缴费的次月医保待遇停止,但社保卡内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会清零,已参保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

    小提示:职工身份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与是否正常缴费、是否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有关。

    但是,如果你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话,断缴后,还是可以用来支付在定点医院就医或者定点零售药店买药产生的费用的。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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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生育保险

    职工生育保险是累计计算的,断缴不会清零已缴纳的生育保险参保记录!

    也就是,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除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外,还需在上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上月没有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下个月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失业保险

    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断缴不会清零账户信息!

    小知识

    ①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上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③失业人员未申领过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五、工伤保险

    1、 职工发生工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费用;

    2、断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项目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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